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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村支书“涉黑”暴力垄断区内工程

来源:法制日报 2017-08-08 14:58:40
广州一村支书“涉黑”暴力垄断区内工程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在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添等5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在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添等5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开设赌场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告人多达54人,同时,被告人也带来了74人的辩护律师团,被告人和辩护人人数均刷新广州市两级法院审理的“涉黑”案纪录。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此案第一被告人刘某添曾是萝岗区刘村原村支部书记,在团伙成员争抢工程过程中,涉嫌以村支书身份出面“调解谈判”,向另一方索取“地材费”“管理费”。

经公诉机关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查明,2004年,被告人刘某添纠集被告人刘某东、刘某森带领被告人刘某钊等,在萝岗区刘村村委门前持枪、木棍、铁棍等工具,对刘某勇等人实施围攻追打、砸烧车辆,由此奠定了以刘某添为首的刘村“村霸”地位。同年,被告人刘某添、朱某高、钟某球等人共同成立广东某利混凝土有限公司。2006年9月,被告人刘某东成立广州市萝岗区宏某土石方工程队。

公诉机关查明,被告人刘某添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利用其村支部书记的身份,制定了“刘村辖区内所属村、社的土地上的工程必须由本村、社人员承建,外人不能插手”的不成文规则。被告人陈某登、刘某东等人进一步划地盘,约定不同片区的工程、地材承接权,处于边界或各村土地交界的工程则共同承建。

2010年,某利公司更名为广东穗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并制定公司内部规定:当穗某公司在争抢刘村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混凝土业务或供应过程中,与其他公司或个人出现纠纷时,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所有业务员都必须赶到现场帮忙,确保穗某公司最终获利。

公诉机关同时查明,2008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刘某添、朱某高、陈某登、刘某东,纠集刘村华甫一社社长被告人钟某泉、副社长被告人钟某恒,刘村华甫二社社长被告人钟某成、副社长被告人钟某坚、钟某华,刘村北一社社长被告人刘某明,穗某公司总经理被告人孔某熊,带领各自社员、公司业务员等人,通过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手段争抢工程。

同时,在工程混凝土供应业务由其他公司承接的情况下,被告人陈某登、刘某东等人或通过语言威胁、阻挠施工,或通过被告人刘某添以村支书身份出面“调解谈判”等方式,向承建方或其他混凝土公司索取“地材费”“管理费”等作为补偿。

通过上述手段,该团伙逐渐形成成员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公诉机关指控,为实现刘村辖区内所有工程、原材料供给由宏某公司、穗某公司等控制,垄断刘村建筑工程项目的目的,该团伙有组织地在刘村范围内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大量不法事实,称霸一方,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

记者了解到,本案涉案人数为荔湾区法院建院以来,审理的被告人数最多的一起刑事案件,仅起诉的卷宗材料和证据即达200多册、光碟800多张。荔湾区法院经召集两次庭前会议,解决了庭前相关程序性事项。案件于8月5日正式开庭,除中间两次短暂就餐休息外,每天将从早上9时开庭到晚上10时。据悉,该案庭审将可能持续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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